今天,长沙市第三批集中供地26宗地块集中挂牌,本次网上挂牌报价时间为2021年12月12日上午9时起(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下同)至2021年12月22日上午9时止。
分区域看,开福区4宗,雨花区3宗,芙蓉区1宗,岳麓区3宗,天心区1宗,望城区14宗。
雨花区
[2021]长沙市140号
该宗地位于雨花区洞井街道天华村,为长沙市雨花区洞井街道天华股份经济合作社两安用地,为统征地。宗地总面积为66245.76平方米,出让面积为58483.47平方米。划用途:R2。出让年限: 70年。
挂牌条件:
根据长沙市雨花区洞井街道天华股份经济合作社村民大会决议:
(1)按照雨花区委、区政府相关会议精神,经长沙市雨花区洞井街道天华股份经济合作成员(村民)代表大会及成员(村民)大会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决定将天华首开区一期G09-A093(B8)、G09-A109(B12)两宗地块进行出让。
(2)天华首开区第一期挂牌出让地块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包括:市政道路[天华路(湘府路-天湘路)、湘华路(红星一路-天华路)]及其配套绿化、绿地(G09—A096)、垃圾站(G09—A051)、义务制公办学校G09—A103(B11)。依据教育局的要求,学校建设须与G09-A093、G09-A109地块一期商品房同步交付。
(3)土地竞得人需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前与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签订《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建设协议》,否则取消竞得资格,保证金扣除5%以后返还,《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建设协议》与土地挂牌方案一并对外公示。注: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授权长沙市雨花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建设协议》。
(4)土地竞得人须出资建设[天华路(湘府路-天湘路)、湘华路(红星一路-天华路)]及其配套绿化、绿地(G09—A096)。道路及其配套绿化、绿地,由竞得人依据城市规划和道路交通技术规划建设,建成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政府相关部门。
(5)土地竞得人须出资建设规划义务制公办学校(地块编号G09-A103),实际指标以规划及教育部门审定为准,建成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雨花区教育局。
(6)土地竞得人须出资建设一所垃圾站(地块编号G09-A051),实际指标以规划及相关部门审定为准,建成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区政府相关部门。
上述挂牌条件由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2.其他要求:
(1)项目建设须按相关文件落实装配式建筑和教育配套要求。
(2)摘牌单位必须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美街道”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长住建发﹝2021﹞25号)要求,保证该项目建筑前区满足相邻城市规划道路的协同设计要求,并无条件在建筑前区承担城市规划道路的人行道功能,以及承担沿道路公共附属设施放置和后续的相关建设维护管理协调工作。
(3)根据《长沙市商住经营性用地出让限地价溢价竞自持租赁住房实施细则(试行)》(长资规发〔2020〕170号),该宗地须竞自持租赁住房,最大可竞自持租赁住宅建筑面积228433平方米,竞报幅度按600平方米/次确定。应遵守国家及长沙市租赁房管理相关要求。
4.参与商品住宅用地竞买的竞买人,应当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申请联合竞买的,其中至少一方须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竞价结束后竞买人申请最高报价人资格或申请参加现场摇号资格审查时,同时在网挂系统同步上传房地产开发资质或证明文件。经审查,竞买人房地产开发资质或证明文件不合格的,将取消最高报价人资格或不能取得参加现场摇号资格并扣除5%的竞买保证金。
5.参与竞买的竞买人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和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购地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贷或预付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竞买人提交资格审查资料时,应提交《承诺书》,承诺竞买保证金和购地资金来源未违反挂牌公告规定,竞得人缴纳全部地价款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由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鉴证的购地资金来源审计报告,证明购地资金未违反挂牌公告规定。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会同金融办对购地资金来源审计报告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发卷手续。若经审查,竞得人的购地资金来源违反了挂牌公告规定的,撤销《成交确认书》,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定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土地已交付的,竞得人应无条件将土地交还出让人。
(6)土地挂牌出让最高限价为133210万元,挂牌宗地的住宅(毛坯)销售均价不超过13900元/平方米。
地块范围:2地块位于长沙市雨花区洞井街道天华村,湘府路以南、省森林植物园以西、天华路以东区域,总面积66245.76平方米(合99.37亩),出让面积58483.47平方米(合87.73亩)。
项目定位:该项目对提升城市形象品质,加快红星片区旧城改造有着重要意义。
交通配套:规划区域内涉及沿万家丽路的地铁5号线、沿韶山路的地铁7号线、沿湘府路的地铁8号线和长株潭城际铁路。站点包括2处轨道换乘站、2处城际与轨道换乘站和1处轨道一般站。
教育医疗配套:规划共布置2所中学、1所九年一贯制学校、4所小学、医院1所。
挂牌宗地教育配套情况:天华中学和砂子塘天华小学。享受九年配套入学学位。目前砂子塘天华小学正在办理民转公手续,天华中学作为挂牌宗地的配建项目将与宗地住宅同步启动建设、同步交付。
其他配套: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201.9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44.42%,人均21.96平方米;· 挂牌宗地东靠国家级森林植物园以及规划建设的天华公园项目,西接我区人民政府斥资12亿打造的重点民生项目圭塘河植物园段风光带以及天华公园,拟打造天华公园与省森林植物园的天然廊道。
[2021]长沙市144号
该宗地位于长沙市雨花区黎托街道和红旗路,地块一:宗地总面积为86988.09平方米,出让面积为64999.23平方米,地块二:宗地总面积为40930.88平方米,中小学用地面积为37757.56平方米。规划用途: B1B2、R2、A33。出让年限: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挂牌条件:
由买受人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建设N04-I12-2地块(城投3号地)内学校,并无偿移交至教育部门。
其他要求:
(1)根据《长沙市商住经营性用地出让限地价溢价竞自持租赁住房实施细则(试行)》(长资规发〔2020〕170号),该宗地须竞自持租赁住房,最大可竞自持租赁住宅建筑面积185998平方米,竞报幅度按600平方米/次确定。应遵守国家及长沙市租赁房管理相关要求。
(2)项目建设须按相关文件落实装配式建筑和教育等配套要求。
(3)摘牌单位必须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美街道”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长住建发﹝2021﹞25号)要求,保证该项目建筑前区满足相邻城市规划道路的协同设计要求,并无条件在建筑前区承担城市规划道路的人行道功能,以及承担沿道路公共附属设施放置和后续的相关建设维护管理协调工作。
(4)参与商品住宅用地竞买的竞买人,应当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申请联合竞买的,其中至少一方须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竞价结束后竞买人申请最高报价人资格或申请参加现场摇号资格审查时,同时在网挂系统同步上传房地产开发资质或证明文件。经审查,竞买人房地产开发资质或证明文件不合格的,将取消最高报价人资格或不能取得参加现场摇号资格并扣除5%的竞买保证金。
(5)参与竞买的竞买人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和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购地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贷或预付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竞买人提交资格审查资料时,应提交《承诺书》,承诺竞买保证金和购地资金来源未违反挂牌公告规定,竞得人缴纳全部地价款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由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鉴证的购地资金来源审计报告,证明购地资金未违反挂牌公告规定。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会同金融办对购地资金来源审计报告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发卷手续。若经审查,竞得人的购地资金来源违反了挂牌公告规定的,撤销《成交确认书》,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定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土地已交付的,竞得人应无条件将土地交还出让人。
(7)土地挂牌出让最高限价为109250万元,住宅(毛坯)销售均价不超过14000元/平方米。
地块范围:建设地点位于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高铁会展新城片区长托路与黎托路交汇处西南角。地块北侧临市政道路,设有隧道,南侧有规划市政道路, 东侧与住宅用地相邻,西侧临京港澳高速路东辅路。
[2021]长沙市148号
本次出让宗地原为长沙市雨花区洞井街道洞井社区筹建委员会两安用地,宗地总面积为64402.19平方米,出让面积为51187.19平方米。规划用途:R2、R22。出让年限 :住宅70年,幼儿园50年。
挂牌交易条件:
根据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申请和长沙市雨花区洞井街道洞井社区筹建委员会村民大会决议:
(1)竞得人须在S11-H201、S11-H162地块上为洞井社区筹委会无偿建设52000平方米的安置物业,其中住宅计容建筑面积39000平方米,商业(含办公用房)计容建筑面积2400平方米,配套建设无偿移交给区教育局的幼儿园计容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地下车库物业8000平方米及相配套的社区用房1400平方米。竞得人在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负责监督下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月内完成S11-H201、S11-H162地块的拆迁,确保安置物业按规定要求移交洞井社区用于村民安置。
(2)为确保农民安置物业按要求完成建设和交付,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前与洞井社区筹委会就安置物业建设及交付等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安置物业建设协议》。《安置物业建设协议》与挂牌须知一并公告,未按规定签订《安置物业建设协议》的,本次竞得无效,取消其竞得人资格,土地竞买保证金扣除5%后返还。
(3)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36个月内完成安置物业的整体竣工验收并无偿移交给洞井社区筹委会,在安置物业交付后12个月内,竞得人在洞井社区筹委会提供安置对象信息和资料后将产权证办至洞井社区筹委会或洞井社区筹委会指定对象名下。安置物业交房标准和流程按长沙市相关标准执行。
(4)竞得人须与雨花区人民政府、雨花区教育局、洞井街道及洞井社区筹委会签订教育配套协议,并落实S11-B06教育地块整理、学校建设及品牌引进办学的所有工作,在该地块上配建小学的规模为18个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0平方米(含地下车位80个),实际规划建设指标及建设标准以规划及教育部门审定为准。配建的学校须在首期住宅交房前6个月完成建设并无偿移交给雨花区教育局;竞得人并须在S11-C08地块上配建独栋计容建筑面积为1809平方米(一楼为架空层)的幼儿园无偿移交给雨花区教育局。
(5)竞得人在摘得的S11-C08地块上,根据有关规定按10%的标准配建租赁住房。
(6)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征地拆迁事务所下发的S11-H201、S11-H162地块的《长沙市洞井社区筹委会安置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汇总表(17号文)》估算的9280.79万元支付该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最终以政府部门实际结算为准),并在36个月内完成安置物业的整体竣工验收移交工作。
以上挂牌条件由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2.其他要求:
(1)项目建设须按相关文件落实装配式建筑和教育配套要求。
(2)该宗地要求竞得人应配建不少于16004平方米住宅作为租赁住房,遵守国家及长沙市租赁住房管理相关要求;根据《长沙市商住经营性用地出让限地价溢价竞自持租赁住房实施细则(试行)》(长资规发〔2020〕170号),该宗地须竞自持租赁住房,最大可竞自持租赁住宅建筑面积144000平方米,竞报幅度按600平方米/次确定。应遵守国家及长沙市租赁房管理相关要求。
(3)摘牌单位必须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美街道”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长住建发﹝2021﹞25号)要求,保证该项目建筑前区满足相邻城市规划道路的协同设计要求,并无条件在建筑前区承担城市规划道路的人行道功能,以及承担沿道路公共附属设施放置和后续的相关建设维护管理协调工作。
(4)参与商品住宅用地竞买的竞买人,应当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申请联合竞买的,其中至少一方须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竞价结束后竞买人申请最高报价人资格或申请参加现场摇号资格审查时,同时在网挂系统同步上传房地产开发资质或证明文件。经审查,竞买人房地产开发资质或证明文件不合格的,将取消最高报价人资格或不能取得参加现场摇号资格并扣除5%的竞买保证金。
(5)参与竞买的竞买人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和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购地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贷或预付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竞买人提交资格审查资料时,应提交《承诺书》,承诺竞买保证金和购地资金来源未违反挂牌公告规定,竞得人缴纳全部地价款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由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鉴证的购地资金来源审计报告,证明购地资金未违反挂牌公告规定。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会同金融办对购地资金来源审计报告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发卷手续。若经审查,竞得人的购地资金来源违反了挂牌公告规定的,撤销《成交确认书》,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定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土地已交付的,竞得人应无条件将土地交还出让人。
(6)土地挂牌出让最高限价为66620万元,住宅(毛坯)销售均价不超过1250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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